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释读16:广州市过网费测算
2017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2018年1月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
1901号文件明确:在分布式直接交易模式中,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一)“过网费“标准确定准则
“过网费”是指电网企业为回收电网网架投资的运行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而收取的费用,其核算在遵循国家核定输配电价基础上,应考虑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依据此输配电价表和1901号文件,推荐珠三角过网费简化如下处理:
一般工商业过网费(即光伏在工商业端接入,购电方也为工商业)。按光伏和购电方的电压等级较高者适用以下过网费。
10千伏:0.025元;
35千伏:0.05元;
110千伏:0.05元;
大工业过网费(即光伏在大工业端接入,购电方也为大工业)。按光伏和购电方的电压等级较高者适用以下过网费。
35千伏:0.025;
110千伏:0.05;
3月2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方案编制研讨会。
增城区报来的方案,选择的过网费不是按1901号文件的核算方法。
增城市大工业过网费(110千伏):0.1171元。
按1901号文件核算方案计划为0.05元
增城市大工业过网费(35千伏):0.0921元。
按1901号文件核算方案计划为0.025元
增城市一般工商业过网费(10千伏):0.3099元。
增城市一般工商业过网费(35千伏):0.2849元。
如果说大工业的过网费核算还不算太离谱的话,一般工商业的过网费高到0.31元,实在太夸张了。大家都明白 ,这其中大部分是交叉补贴。
交叉补贴最终应该退出,这个锅不应该由试点项目来背。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努力使交叉补贴更加透明化,并尽快退出政策体系。
这次增城的试点报了两家公司的两个试点项目,合计18.77兆瓦。
增根区29个110千伏变电站,2016年度最高负荷131万千瓦,即13100兆瓦,这次试点只有18.77兆瓦。这消纳能力还需要计算吗?
为什么光伏企业不积极筹划更多的试点项目,为什么增城区发改委不组织更多的试点项目?
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共同把增城区、把广州市,把广东省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搞得更好。
我的释读仅代表个人理解,欢迎各界朋友批评批正!可在微信公号留言,可在文章末尾留言,也可微信18001192876.
继续欢迎试点申报单位留言咨询,拉你入微信群,深入研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明天出差日本东京,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主办的未来能源系统2018研讨会,希望有机会与在东京的能源研究者们建立更多联系并深入研讨。
本微信公号已经发布的有关文章可点击
一、研讨会实录
二、第二轮释读及分析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释读14:江苏和浙江将为二批试点贡献大量储备项目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释读12:就近建设、以销定产、市场交易、取消补贴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释读10:把试点“审批权”交给电网公司是懒政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释读09:电网公司强烈反对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吗?
三、第一轮释读及分析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分析(更新版)(俞庆原创)
四、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更多文章,请点击:
这是何继江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也发布志同道合者的原创文章。
何继江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哲学博士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技术与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用电与节电专业委员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委员,零碳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大同市新能源产业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MBA校友能源环保协会副会长。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
长按二维码关注何继江微信公号,点击历史消息,可查阅能源革命等系列文章